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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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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2411號莊山春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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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清字第124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山春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11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莊山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2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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