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2290號蔡昊璋即蔡宗政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實字第32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昊璋即蔡宗政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29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昊璋即蔡宗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債務人蔡昊璋即蔡宗政對第三人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如說明二出社後得退還之股金債權,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