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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28號林金波、林金池、林金條、林燦霖、林邱美麗、林文伸、林群益、林潔如、許茂德、許玉清、許文忠、許淑華、許淑芬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宙112年度訴字第3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金波、林金池、林金條、林燦霖、林邱美麗、林文伸、林群益、林潔如、許茂德、許玉清、許文忠、許淑華、許淑芬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8號原告莊詠字與被告林金波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10時整,
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官佳潔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