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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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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708號楊永貴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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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基小字第7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永貴之起訴狀繕本、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112年度板小字第5139號移轉管轄裁定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708號原告昇利財務有限公司
          與被告楊建軒等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板
          小字第5139號移轉管轄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4
          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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