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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000237號柯至謙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下午
發文字號:基院雅刑禮113附民237字第059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柯至謙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附民字第237號原告劉雲峯、被告柯至謙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