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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7364號江定華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恭字第17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定華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364號債權人曾昭文等與債務人江定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第二次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物品,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錦進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