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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480號張宗源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勤字第2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宗源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8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宗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節本: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113年5月20日下午1時30分到院,或於該期日前以書狀陳述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