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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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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938號呂依瑾即呂家逸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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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清字第119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依瑾即呂家逸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938號債權人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等與債務人呂依瑾即呂家逸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後20日內,攜帶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976,74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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