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34541號項國鋒之定期詢價函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良字第34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項國鋒之113年5月1日定期詢價函及歷次書狀通知等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541號債權人蔡淑蘭等與債務人項國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