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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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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771號李詩誼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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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3年度基小字第7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詩誼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771號原告紅陽支付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李詩誼間清償債務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1時
          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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