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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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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350號林月娥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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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恭字第113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月娥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35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月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林月娥在本執行命令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孝三路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錦進
  • 發布日期:113-07-26
  • 更新日期:113-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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