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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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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5號石文信,石芸瑈(原名石錦玲),羅秀月,三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雪,許又予(即許慶華之繼承人),許瑞纓(即許慶華之繼承人),受許哲維(即許慶華之繼承人),田保珠,黃漢昌,王怡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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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2年度訴字第5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石文信、被告石芸瑈(原名石錦玲)、
          受通知人羅秀月、受通知人三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受通知人三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雪、受
          通知人許又予(即許慶華之繼承人)、受通知人許瑞
          纓(即許慶華之繼承人)、受通知人許哲維(即許慶
          華之繼承人)、受通知人田保珠、受通知人黃漢昌、
          受通知人王怡人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5號原告王麗雙與被告石文信
          等間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及受通知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及受通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靜敏
 

  • 發布日期:113-07-26
  • 更新日期:113-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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