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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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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01號黃秀櫻,張林秀鳳,黃秀如,藍泳豪,藍勝榮,藍寶蓮,藍品芳,藍可恩,蕭林梅,高金國,林建國,林佩芳,林佩玉,林語凡,林豐富,林佩君,楊玉貞,林枝川,吳朝枝,吳美雲,林俞均(原名林愛婷)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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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黃112年度訴字第2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秀櫻、被告張林秀鳳、被告黃秀如、
          被告藍泳豪、被告藍勝榮、被告藍寶蓮、被告藍品芳
          、被告藍可恩、被告蕭林梅、被告高金國、被告林建
          國、被告林佩芳、被告林佩玉、被告林語凡、被告林
          豐富、被告林佩君、被告楊玉貞、被告林枝川、被告
          吳朝枝、被告吳美雲、受通知人林俞均(原名林愛婷)
          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媚莉等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下午2時
          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白豐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3
  • 更新日期:114-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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