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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小字第001723號黃祥祐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14年度基小字第17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祥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小字第172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祥祐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54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維仁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4
- 更新日期:114-10-1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