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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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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374號徐智英,徐睦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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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洪114年度訴字第3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睦凱、徐智英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374號原告謝明諺與被告黃聿凱
          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3時
          40分,在本院第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翁其良
股       別:洪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7
  • 更新日期:114-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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