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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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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5192號許黃紅緞、黃文明、黃智傑、周政賢、黃孝德、黃愛珠、李佳錚、劉玉秀、黃覺賢、黃麗芳、黃佩婷、黃慶宗、黃民強、黃文生、黃文伸、劉毅琳、陳昱均、茂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黃登勇即黃村沂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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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4司執清字第51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黃紅緞、黃文明、黃智傑、周政賢、黃孝德、黃愛珠、李佳錚、劉玉秀、黃覺賢、黃麗芳、黃佩婷、黃慶宗、黃民強、黃文生、黃文伸、劉毅琳、陳昱均、茂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黃登勇即黃村沂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5192號當事人人劉仁壽、許黃紅緞、黃連興、黃連輝、劉瑞昌、劉仁煌、劉瑞聰、劉瑞祥、黃崑奇、黃崑土、黃文明、黃文彬、黃杰朋、黃添財、黃智傑、周政賢、蕭黃彤、黃孝德、黃慶銓、黃愛珠、黃秋香、黃淑貞、黃新賓、李佳錚、劉玉秀、黃覺賢、黃麗蘋、黃怡惠、黃麗青、黃麗芳、黃佩婷、黃慶義、黃慶禮、黃慶宗、胡黃綢、黃民強、黃文生、黃文伸、劉毅琳、陳昱均、陳幸鴻、黃玉欣、同誠興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茂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4年12月10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1
  • 更新日期:114-10-2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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