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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268號林美月、林美珠、林文聰、林美貴、林文和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天114年度訴字第2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美月、林美珠、林文聰、林美貴、林
文和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臺陽股份有限公司與
被告林美月等間終止地上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下午1時
55分,在本院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謝佩芸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2
- 更新日期:114-10-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