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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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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字第000782號林瑞傑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114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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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14年度基簡字第7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瑞傑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
     114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簡字第782號原告范氏金儒與被告林
          瑞傑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
     114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下午3時
          整,在本院第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李紫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3
  • 更新日期:114-10-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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