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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小字第001813號蔡約瑟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玄114年度基小字第18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約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1、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小字第1813號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與被告蔡約瑟間給付電信費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下午2時3
6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儀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