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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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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字第000036號吳緯宸,呂紹嘉,李亦青,李遠揚,林稔哲,林漠漠,施侑呈,洪怡中,徐偉翔,翁盈澤,張庭槐,張博凱,許惠姍,郭以雯,陳育辰,陳冠維,陳宥棋,陳禹蓓,童柏睿,黃永在,潘鵬文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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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洪114年度基簡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盈澤、被告吳緯宸、被告郭以雯、被
          告陳禹蓓、被告潘鵬文、被告呂紹嘉、被告林漠漠、
          被告陳育辰、被告張博凱、被告張庭槐、被告徐偉翔
          、被告許惠姍、被告黃永在、被告李遠揚、被告洪怡
          中、被告林稔哲、被告施侑呈、被告李亦青、被告童
          柏睿、被告陳冠維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及第151
          條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簡字第3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現由本股保管,該被告(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翁其良
股       別:洪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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