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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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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小字第001217號蔡文敬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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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4年度基小字第12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文敬之撤回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小字第121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文敬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記官 顏培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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