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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04092號賴宜孜即賴志民之繼承人、曾繁榮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清字第40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宜孜即賴志民之繼承人、曾繁榮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92號債權人林朝宗等與債務人曾繁榮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因送達不合法,本院重定於114年1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8
- 更新日期:114-10-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