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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780號邱念民、邱南光、邱弘川、陳穎啟、陳億、ALICE CHEN、陶君怡、陶君能、邱淑美、邱月美、邱明美之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3司執儉字第277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念民、邱南光、邱弘川、陳穎啟、陳億、ALICE CHEN、陶君怡、陶君能、邱淑美、邱月美、邱明美之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780號聲請人楊廖堯等與相對人邱念民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吳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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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80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