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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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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14199號共有人林文義、林明珠、林明泉、林明煌、謝林節、林簡正、林基淵、白延貞、林明宜、林孟瑋、林添福、林榮松、林俊達、林俊成、林宗儀、林尚毅、林佳穎、林佳儒、林義宗、鄭建東、鄭建楠、鄭秀霞、鄭秀梅、鄭秀雲、陳蓉慧、陳蓉嫺、陳芓妤、林玲華、林睦耿、林慶鐘、林承諺、林慶池、林淑能、林燦宏、呂玉華、歐茂杰、沈德威、沈金湄、林純菁、林珊瑜、林阿梅(林見成之繼承人)、林宗評(林見成之繼承人)、林宜隆(林見成之繼承人)、林豐英(林見成之繼承人)、林靜英(林見成之繼承人)、黃乙軒(黃林淑之繼承人)、黃宇贊(黃林淑之繼承人)、黃慧莉(黃林淑之繼承人)之第1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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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4司執恭字第141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林文義、林明珠、林明泉、林明煌、謝林節、林簡正、林基淵、白延貞、林明宜、林孟瑋、林添福、林榮松、林俊達、林俊成、林宗儀、林尚毅、林佳穎、林佳儒、林義宗、鄭建東、鄭建楠、鄭秀霞、鄭秀梅、鄭秀雲、陳蓉慧、陳蓉嫺、陳芓妤、林玲華、林睦耿、林慶鐘、林承諺、林慶池、林淑能、林燦宏、呂玉華、歐茂杰、沈德威、沈金湄、林純菁、林珊瑜、林阿梅(林見成之繼承人)、林宗評(林見成之繼承人)、林宜隆(林見成之繼承人)、林豐英(林見成之繼承人)、林靜英(林見成之繼承人)、黃乙軒(黃林淑之繼承人)、黃宇贊(黃林淑之繼承人)、黃慧莉(黃林淑之繼承人)之第1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4199號債權人陳麗卿(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林奕達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5年1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錦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9
  • 更新日期:114-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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