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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1175號郭志祥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3司執儉字第311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志祥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175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志祥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4年12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吳鳳吟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0
- 更新日期:114-10-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