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133號陳世倫之視為撤回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4年度訴字第1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世倫之視為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133號原告劉新維(即劉新文之
承受訴訟人)等與被告陳世倫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 顏培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