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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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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000133號陳世倫之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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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4年度訴字第1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世倫之視為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訴字第133號原告劉新維(即劉新文之
          承受訴訟人)等與被告陳世倫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 顏培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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