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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23140號JINANURAK WASAN 華山之114年10月31日基院麗114司執實字第23140號執行命令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4司執實字第23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JINANURAK WASAN 華山之114年10月31日基院麗114司執實字第23140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3140號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JINANURAK WASAN 華山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所示之退稅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黎隆勝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31
- 更新日期:114-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