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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20478號胡怡馨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2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4司執恭字第204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怡馨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0478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怡馨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胡怡馨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安樂分社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主旨:禁止債務人胡怡馨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南榮路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錦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1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