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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000079號林木春,林竹清,黃桂枝,謝慶隆之起 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14年度重訴字第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慶隆、林木春、林竹清、黃桂枝之起
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重訴字第79號原告中華民國管理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被告謝慶隆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下午3時
整,在本院第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李紫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