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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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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2495號蕭朝慶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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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3司執勤字第324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朝慶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249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朝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節本:
本院定於114年12月1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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