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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34682號梁弘岳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4司執慎字第34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弘岳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468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梁弘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婉晴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