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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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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小字第001843號連愷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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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14年度基小字第18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連愷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4年度基小字第1843號原告創鉅有限合夥與
          被告連愷間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下午2時
          34分,在本院第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李紫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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