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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71號丁氏夏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家行110年度婚字第7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丁氏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7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丁氏夏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行股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