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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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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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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迅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裁定內容。
   
   
             法院書記官 湯惠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5號
聲 請 人 洪嚴連鳳 住基隆市
代 理 人 洪淑惠  住基隆市信一路
           居基隆市信一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於收到本裁定,自行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應於20日內向本院具狀聲請將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倘未於期限內向本院具狀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承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凡莉
附表: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00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133726
  未載
 
1000
 
00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133738
  未載
 
1000
 
00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215325
  未載
 
1000
 
00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648518
  未載
 
1000
 
00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651060
  未載
 
1000
 
00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1633
  未載
 
65
 
00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3346
  未載
 
935
 
00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5540
  未載
 
300
 
00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13034
  未載
 
132
 
01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16695
  未載
 
188
 
01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25670
  未載
 
462
 
01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30468
  未載
 
508
 
01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35530
  未載
 
726
 
01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39770
  未載
 
349
 
01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46039
  未載
 
333
 
01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50749
  未載
 
666
 
01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55391
  未載
 
766
 
01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65030
  未載
 
843
 
01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71030
  未載
 
723
 
02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80046
  未載
 
398
 
02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85027
  未載
 
139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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