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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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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31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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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行112年度亡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亡字第31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林志欽(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C12*****47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陳怡文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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