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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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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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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敏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裁定內容。
   
   
             法院書記官 陳錦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聲 請 人 洪淑惠  住基隆市信一路****號*樓
           居基隆市信一路**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於收到本裁定,自行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    ,應於20日內向本院具狀聲請將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倘 未於期限內向本院具狀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42     條 第3項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承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股數
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13375-1
1000
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13376-3
1000
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13377-5
1000
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21534-9
1000
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047358-8
1000
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51761-1
1000
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61561-8
1000
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65107-1
1000
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2-0
780
1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166-9
65
1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337-1
215
1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557-6
406
1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1306-0
533
1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1672-5
254
1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2570-0
625
1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3049-3
687
1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3556-5
984
1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3980-0
474
1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4606-4
453
2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5077-4
902
2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5542-1
38
2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6506-6
142
2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7106-6
979
2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8126-0
894
2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8504-0
543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 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 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 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發布日期:110-11-22
  • 更新日期:110-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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