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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集中報到
●目的
簡化報到流程,提升便民效能
●推動時程
本院於110年4月20日上線辦理
●名詞定義
1‧自動電子報到
當事人等以開庭通知書、傳票提供之維條碼(QR CODE)或身分證之條碼,自行於法院建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器完成報到手續。
2.輔助電子報到
未能自動電子報到的當事人等,由法院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圖
1.一般當事人可使用開庭通知書/傳票上之二維條碼或身分證上的條碼,至自動報到處刷條碼報到。
2.應受保護者應到法警室,由法警同仁利用電子報到系統代為報到。
3.一般當事人未帶紙本通知、無法自動報到,可到輔助報到處報到。輔助報到處可備援法庭列印報到單。
4.庭務員列印報到單並點呼參與訴訟者到庭
司法院「法院電子集中報到新制:一刷就好 不必到處跑」新聞稿。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