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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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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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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11年度除字第26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26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2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黃松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黃松法  住臺南市新化區
代  理  人 黃燕琴  住臺北市士林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31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備 考
 ①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594573-2
  1000
 
 
 ②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618679-1
  1000
 
 
 ③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45416-9
  407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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