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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0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1年度除字第30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30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0號
聲 請 人 蘇獻亮 住新竹縣竹北市
居新竹縣竹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J101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