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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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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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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亮111年度除字第50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吳君瀚  住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108巷1-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0022802
代  理  人  吳紀筠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14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11年度司催字第21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姚安儒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30872-1
1000
00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5045-2
50
00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5513-3
100
00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5980-7
115
00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6921-0
126
00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7440-0
108
00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8281-1
208
00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8752-0
170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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