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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亮111年度除字第50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吳君瀚 住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108巷1-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0022802
代 理 人 吳紀筠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14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11年度司催字第21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姚安儒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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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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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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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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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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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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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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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ND0030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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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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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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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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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NX0005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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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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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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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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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NX000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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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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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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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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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NX0005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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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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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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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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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NX0006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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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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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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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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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NX000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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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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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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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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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NX000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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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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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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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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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NX0008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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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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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