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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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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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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1年度除字第46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許吉欽  住臺北市大安區
訴訟代理人  陳怡臻    住臺北市中山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備 考
 ①
和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ND000001-ND000186
 186,000
 
 ②
和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ND000621-ND000794
 174,000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書記官ˉ謝佩芸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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