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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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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1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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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玄111年度除字第51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51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5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1號
聲 請 人 許栢瑀  住高雄市
代  理  人 施秋菊  住屏東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編號一至三之證券無效。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如不服駁回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書記官ˉ陳柏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258466-1
1張
1000股
2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258467-3
1張
1000股
3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258468-5
1張
1000股
4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23047-0
1張
210股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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