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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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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8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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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11年度除字第58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58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5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吳雪娥(即吳清江之繼承人)
                    住臺北市北投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G200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姚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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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①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8825-8 
 1
1000
 ②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8826-0
  1
1000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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