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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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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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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春111年度除字第6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6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6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號
聲 請 人    劉延輝
代 理 人  陳怡臻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附表:
編號
股票持有人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面額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劉延輝
和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ND000337-ND000396
1,000
60
60,000
 
 
 
和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ND000795-ND000824
1,000
30
30,000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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