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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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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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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12年度除字第7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7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7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謝寧   住新北市汐止區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7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黃宜禎
基隆市農會
110年7月17日
4萬7,000元
FA3399662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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