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1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2年度除字第11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11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1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林長慶 住新北市新莊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2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2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書記官ˉ謝佩芸
附表: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1號
|
||||
編號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股 數
|
備 考
|
①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077-ND-0033673-3
|
1000
|
|
②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077-ND-0033674-5
|
1000
|
|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