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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2年度除字第1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銓健水電衛生材料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大同區
法定代理人 王陳美珠 住同上
代 理 人 王欣怡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書記官ˉ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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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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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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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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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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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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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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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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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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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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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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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堵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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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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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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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771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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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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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