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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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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4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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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2年度除字第14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14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1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4號
聲 請 人 方廖涼  住新北市中和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書記官ˉ謝佩芸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4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備 考
 ①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77-NX-0000624-5
  100
 
 
  • 發布日期:112-04-06
  • 更新日期:112-04-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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