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公告日: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2號除權判決要旨
本文二:
109年度除字第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本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號
聲請人闊大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雅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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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除字第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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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發票日(民國)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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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闊大工程│合作金庫銀│劉瑞文│108年3月25日 │91,500元 │IY3785244 │支票│
│ │有限公司│行基隆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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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3-02
- 更新日期:109-03-0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