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09年度除字第1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
109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協鑫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 法官 ˉ徐世禎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ˉ張雅婷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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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除字第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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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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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商業銀│第一商業銀│海洋委員會│108年3月15日│135,920元 │EH3292958 │支票│
│ │行哨船頭分│行哨船頭分│海巡署偵防│ │ │ │ │
│ │行 │行 │分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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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5-05
- 更新日期:109-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